个体经营者 Individual Entrepreneur Andrei Viktorovich Svirin,INN 772872317733,OGRNIP 322774600176722,以下简称“服务提供方”,现向自然人、个体经营者和法人(以下简称“委托方”)提出按下述条件订立有偿服务合同的要约。本要约发布于以下互联网地址: https://shum.moscow/legal/public-offer/
1. 术语与文件地位
1.1. 要约——指本文件,其载有合同一般条款,并依《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 437 条第 2 款的含义,面向不特定人群。
1.2. 申请——委托方通过网站、电子邮件、即时通讯、电话或其他方式,描述对象及拟议问题并提出的联系。申请本身不是对《要约》的承诺,也不使承接方负有接受委托的义务。
1.3. 《账单—委托单》——服务提供方编制的纸质文件、电子文件或电子消息,确定具体委托的个别条件:服务种类、对象、问题、材料、价格、付款程序、期限、成果形式及其他特点。承诺要约后,《账单—委托单》成为合同组成部分。
1.4. 服务——噪声争议法律分析、咨询、准备请求、要求函及诉讼程序文件、在委托范围内谈判及代理。具体内容、工作范围限制及成果形式,由《账单订单》在承接方能力范围内确定。
1.5. 服务成果——咨询意见、法律意见、准备的文件、参与约定行动,或《账单订单》规定的其他成果。成果内容及形式取决于委托事项。
1.6. 对象——《账单订单》所列与噪声争议有关的文件、测量、往来函件及材料。
1.7. 材料——委托方为履行委托而合法提交的文件、案件材料副本、往来函件、图像、音频及视频录制文件、链接及其他信息。
1.8. 委托方——通过承诺本《要约》与承接方订立合同的自然人、个体经营者或法人。除俄罗斯联邦法律强制性规范另有明确规定外,《要约》条件适用于所有委托方,不因其法律身份而异。如果法律赋予某类委托方额外权利及保障,《要约》条款不限制这些权利及保障。只要符合法律及服务性质,委托方有权为他人利益订购服务。成果接收人另行注明;此类订单本身不证明代理权限,也不证明他人同意处理其数据。
1.9. 付款人——委托方,或受委托方指示或为其利益就具体《账单订单》支付费用的第三人。第三人付款本身不使其成为委托方或服务成果接收人,也不赋予其要求预先确定结论的权利。成果接收人由委托方根据已确认权限及法律要求确定。
1.10. 代表/辩护人——律师、辩护人、委托方代表或其他获授权主体,可在经确认的权限范围内,受委托方指示提交材料、拟定问题及接收成果。权限根据具体行为性质及相应文件内容,通过委托方在商定渠道发送的书面消息、授权委托书、律师执业委托凭证,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确认。服务提供方有权要求权限证明。提交材料的权限本身不包含更改任务、商定额外费用或接收成果的权限。
2. 合同订立与承诺
2.1. 出具《账单—委托单》前,服务提供方有权评估材料是否充分、任务是否符合自身能力、有无利益冲突、能否遵守期限及必要条件是否具备。承诺前,服务提供方有权不说明理由而不出具《账单—委托单》。
2.2. 委托方,或受委托方指示代其付款的第三方,全额支付服务费用,或支付《账单—委托单》明确规定的部分费用,即构成对要约的完整、无条件承诺。第三方付款时,委托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以及款项对应具体《账单—委托单》的事实,应通过双方商定的通信、付款用途说明或其他可靠信息确认。构成承诺要约的付款金额由《账单—委托单》确定。部分付款时,已付金额属于服务总费用的一部分,并计入最终结算。《账单—委托单》须含要约链接及版本日期。在线付款时,委托方同时勾选同意要约的选项并支付《账单—委托单》规定的款项,也构成承诺。委托方只能整体接受本要约条件,不允许部分承诺、附条件承诺或附保留承诺。具体委托的个别条件由《账单—委托单》确定,并在承诺要约时一并视为达成一致。
2.3. 构成承诺要约的款项进入服务提供方账户,或支付运营商确认该付款时,合同视为订立,且视为满足合同书面形式要求。
2.4. 合同由本要约、已接受的《账单—委托单》、申请,以及双方商定的文件与消息组成。按要约规定的方式承诺,无须另行签署纸质合同或个别任务书,但双方可以商定编制并签署纸质文件。电子文件及电子交换渠道的使用并非强制。
2.5. 《账单订单》载明具体委托的个别条件:法律帮助类型、事项、必要材料、承接方行动、成果及其形式、期限、费用、付款程序、支出及其他约定细节。
2.6. 服务提供方有权通过在本要约所列地址发布新版本,修改或补充本要约。新版本仅适用于发布日后作出承诺的合同,不改变此前订立合同的条件。无须另行通知未作出承诺的人员新版本已发布。此前订立的合同适用相应《账单—委托单》所列版本的要约。已订合同的条件可经双方书面协议变更,包括补充协议、新《账单—委托单》,或能可靠确认双方意思表示的电子消息交换。服务提供方可不另行通知而纠正已发布文本中明显的笔误、技术错误和不准确之处,但此类纠正不得改变此前已订合同的事项、费用、期限、付款程序、双方义务范围及其他条件。服务提供方保存要约各版本档案及其适用期间信息。
2.7. 《账单—委托单》可通过当面、邮寄或配送服务,以纸质形式向委托方提供,也可发送至商定电子邮箱,包括以 PDF 文件或电子消息正文形式,或通过电子文件交换系统及其他商定渠道发送。提供方式由双方商定,电子形式并非强制。在支付构成承诺的款项前,应向委托方以纸质或电子形式提供委托个别条件及适用版本的要约,包括通过链接提供。除文件本身或法律明确规定其他程序外,无须另行签署《账单—委托单》。仅提供《账单—委托单》而未按规定作出承诺,不构成合同订立。
3. 服务事项与范围
3.1. 承接方按《账单订单》确定的范围提供法律服务,并将约定成果交付委托方或其授权接收人。委托方提供必要材料,验收并支付服务费用。
3.2. 委托事项、行动内容、文件清单、成果形式、费用、期限及代理范围限制记入《账单订单》。个别协商条件适用于具体订单。
3.3. 新请求、额外文件、参加新庭审、提起救济及其他超出约定委托的行动,在另行协商条件后实施。
3.4. 准备的文件可由委托方提交法院或其他机关。承接方不保证其被接受,也不保证案件取得特定裁判:结果取决于事实、证据及第三方行动。
3.5. 法律分析及文件准备本身不包括技术测量或鉴定。空气、通风或噪声级检验仅在另行协商后由相关专业人员进行。代理需要确认权限。
4. 专业履行及委托范围限制
4.1. 承接方根据法律、基础信息及专业判断,自主确定履行约定委托的法律论据及方式;不执行委托方违反法律的指示。
4.2. 法律分析结论不能由付款预先决定。承接方应告知委托方重大障碍、文件不足、利益冲突,以及可能影响委托期限或范围的情况。
4.3. 委托方未获得预期的司法、行政或财产结果,本身不证明约定服务履行不当。对已提供服务质量的意见应作实质审查。
4.4. 承接方发现所准备文件中的错别字及明显技术错误,应免费更正。因新情况变更委托及重做文件,须另行协商。
4.5. 具体专业人员的资格、教育及权限信息,可根据委托类型应要求提供。代理权限依法律规定程序办理。
5. 服务提供方的权利与义务
5.1. 承接方应诚信行事,遵守约定委托范围,妥善保管收到的文件,对信息保密,并及时告知工作障碍。
5.2. 承接方有权要求补充文件及说明,并在收到前,在适当履行所必需的范围内暂停工作;暂停应告知委托方。
5.3. 可以在约定范围内聘用助理及专业人员,但应遵守保密及个人数据要求。是否需要付费测量及鉴定,须另行协商。
5.4. 如果所提交信息表明无法在约定范围内完成委托,承接方有权建议变更委托。合同终止的后果依法律及《要约》第11节确定。
5.5. 仅在权限及约定委托范围内,向法院、机关或第三人提交文件。必要时,委托方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其他权限文件。
6. 委托方的权利与义务
6.1. 委托方应提供完整、真实的信息,以及合法取得的文件及材料,并告知诉讼程序期限、此前已提交的文件及可能影响法律服务提供的情况。
6.2. 委托方应确保取得及提交文件、信息及第三人数据合法,并告知其使用限制。如由代理人提交文件,承接方有权要求证明其权限及提交的法律依据。委托方的保证不免除承接方自身的法定义务。
6.3. 委托方应及时提供其可获得的文件、案件进展信息,以及履行委托所需的权限文件。
6.4. 委托方应及时回复服务提供方请求、商定额外费用、接收成果并付款。
6.5. 委托方有权了解工作进展,并就所提供服务是否符合《账单订单》条件提出有理由的意见。
6.6. 委托方应告知其已知的诉讼程序期限、文件访问限制及迟延提交的法律后果。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委托时,双方应协商行动方案。
6.7. 委托方或提交材料者,应告知已知的使用及披露限制,包括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律师保密事项、医疗秘密及其他受法律保护的秘密、初步侦查资料和特殊类别个人数据。此类材料仅在具有适当法律依据及符合相应制度所需条件时提交。提交材料本身不取消法定限制。
7. 文件及材料交付
7.1. 双方协商文件原件及副本清单、交付方式及日期。交付原件时,应制作清单、交接记录、邮寄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所交材料组成的证据。
7.2. 委托方对其陈述情况的真实性,以及取得、提交文件及他人数据的合法性负责。承接方在约定委托及适用法律范围内使用这些材料。
7.3. 委托方应告知司法及其他程序期限、案件当前状态、已提交的文件及所交信息的使用限制。
7.4. 承接方有权制作准备成果、通信及证明履约所必需的工作副本。适用期限届满后,如无其他法律依据,副本应删除或销毁。
7.5. 原件及载体返还程序在《账单订单》中注明,或在通信中协商。委托方应提供接收地址及方式;配送费用由双方协议确定。
8. 费用与结算
8.1. 费用、付款程序与期限载于《账单—委托单》。除另有规定外,服务采用 100% 预付款。
8.2. 《账单—委托单》可约定 100% 预付款,或部分付款后再支付余款。构成承诺要约的付款金额、余款金额及其支付期限,由《账单—委托单》确定。
8.3. 部分付款时,所付金额全部计入服务总费用,不属于独立的订立合同费用、定金、罚款或手续费。
8.4. 款项可由委托方或代委托方付款的第三方支付。第三方付款时,应在付款用途或发送给服务提供方的消息中注明《账单—委托单》编号和日期、委托方信息,或其他能可靠识别所付委托的信息。自款项进入服务提供方账户或支付运营商确认付款时起,委托方相应付款义务在已付范围内视为履行。
8.5. 如果《账单订单》规定后续付款,承接方应通过委托方所提供的联系方式,发送约定成果已准备就绪的通知及剩余费用计算。
8.6. 结清费用后交付成果的条件,仅在法律及个别约定允许的范围内适用。委托方保留法律规定的知情权及解除合同的权利。
8.7. 增值税适用情况在《账单—委托单》及结算文件中注明。
8.8. 除非《账单订单》明确注明,国家规费、邮寄及差旅费用、测量费及外聘专业人员服务费不包含在法律服务价格内。必要额外支出须提前协商。
8.9. 服务提供方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下,依规定程序出具收银凭证或其他结算文件。收到预付款、其后抵扣、最终结算、退款及其他结算时,依俄罗斯联邦法律要求,按相应结算性质及结算方式开具收银凭证。凭证发送至委托方提供的电子邮箱或电话号码,或以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交付。
8.10. 本《要约》不设因逾期付款产生的合同违约金、罚金或滞纳金。逾期付款时,承接方有权在事先通知委托方后,暂停提供服务或交付服务成果,直至收到《账单订单》规定的金额。不设合同违约金不免除委托方支付实际已提供服务及约定支出的义务。
9. 服务期限
9.1. 委托履行期限在《账单订单》中注明。除非另有规定,期限自收到约定付款、必要文件及实施相应行动的权限后起算。
9.2. 因缺少文件、法院或机关答复、案件访问条件或委托方行动而无法继续工作时,承接方应告知委托方障碍,并协商后续程序及期限。
9.3. 如果委托范围显著增加或需要额外行动,承接方应建议调整期限及价格。未经协商,仅在可行范围内履行原定内容。
9.4. 服务提供方通过商定渠道告知委托方延迟及预计新的完成日期。
10. 成果交付及服务验收
10.1. 成果可发送至约定电子地址,或以纸质形式交付委托方。按双方约定,服务验收记录通过电子邮件发送或以纸质载体交付。
10.2. 委托方有权在收到成果及验收记录后五个工作日内,提出有理由的意见。承接方应作实质审查,并在任务范围内消除有依据的缺陷。
10.3. 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意见,可证明约定范围的服务已验收。这不剥夺委托方不得通过合同限制的权利,包括发现隐蔽缺陷时的权利。
10.4. 具有法律意义的通知,应根据《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165.1条,通过双方约定地址及渠道发送。电子副本及通信可在适用法律范围内证明协议内容。
11. 解除合同与履行不能
11.1. 委托方有权在服务全部完成前随时拒绝继续履行合同,并向以下地址发送通知: zapros@shum.moscow 或寄至服务提供方邮政地址。取消时,委托方仅补偿服务提供方在收到取消通知前,为履行具体《账单—委托单》实际发生且有文件证明的支出。不收取解除合同罚款或其他独立费用。实际支出金额确定后,将此前付款的未使用部分退还委托方。如果实际支出超过已收到付款,委托方根据服务提供方发送的计算及证明文件支付差额。
11.2. 实际发生的支出应由国家规费、外聘专业人员服务、配送及其他与本委托直接相关费用的文件证明。将价格分为各阶段,本身不设罚款或不可退还款项。
11.3. 如果因取决于委托方的情况而无法履行,后果根据俄罗斯联邦法律确定,并考虑实际已完成操作的范围和服务提供方支出。如果因双方均不负责的情况而无法履行,除俄罗斯联邦法律强制性规范另有规定外,委托方应补偿有文件证明的实际支出。
11.4. 服务提供方仅可在法律允许的情形下、承担法律允许的后果而拒绝继续履行,包括退还未履行部分的付款,并在法定情况下赔偿委托方损失。
11.5. 无法完成委托时,承接方应发送说明理由的通知,以及实际完成部分及已证实支出的计算。经协商,可交付当时已准备的成果;后续结算依法进行。
12. 保密与个人数据
12.1. 承接方对履行合同过程中获得的信息保密。仅在具有相应合法依据时,方可在必要范围内访问及传递:用于履行合同、约定专业人员参与、将成果交付委托方指定的授权接收人、维护权利或遵守法律要求。上述情况不取消对披露法律保护秘密及处理个人数据的特别限制。
12.2. 将委托方姓名、企业名称或商标、案件信息、文件及成果内容用于广告、案例展示或出版,须取得相关人员的单独同意或具有其他合法依据。委托方同意本身不允许披露他人数据。
12.3. 个人数据的处理限于接收申请、订立及履行合同、结算、文件分析、成果准备及交付、制作必要工作副本及审查联系事项所必需的范围。详细条件载于网站《个人数据处理政策》。
12.4. 请勿发送商定服务不需要的特殊类别个人数据及限制访问信息。如果客观上确有必要,双方应在提交前确定适用法律依据、允许范围及保护措施。一般的要约承诺不足以替代法律强制要求的特别同意、许可或其他程序。缺乏适当依据时,不将该信息用于提供服务;服务提供方按法定程序确保限制访问并删除。
12.5. 使用刑事案件材料时,应遵守《俄罗斯联邦刑事诉讼法典》第 161 条的适用要求。如果向专业人员提供信息以其作出书面保密承诺为条件,则应在相应提交前另行办理该承诺;对本要约的承诺不能替代该保密承诺。使用材料及交付成果时,应考虑已适当告知不得披露的警示和法律规定的许可。
12.6. 在法定及双方约定的限制范围内,保密义务在合同履行或终止后继续有效。返还或删除材料,不允许披露此前取得的保密信息。
13. 责任
13.1. 双方依照法律及合同承担责任。
13.2. 承接方不对以下情况的后果负责:委托方提供的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不及时;接受委托前已错过期限;委托方自行采取违背约定立场的行动;第三方决定。
13.3. 服务提供方不保证特定司法、行政、保险、商业或其他结果。
13.4. 本要约中限制俄罗斯联邦法律强制性规范赋予委托方权利的部分,不予适用。向全部委托方提供相同或更有利的合同条件,不改变由法律确定的双方法律地位。
13.5. 一方因异常且不可避免的情况违约,如及时通知另一方并证明其对履行的影响,可免除责任。
14. 消息交换、申诉与争议
14.1. 双方可通过当面、邮寄或配送服务交换纸质文件;经商定,也可通过电子邮件、即时通信软件、电子文件交换系统及其他能确认发送者和内容的渠道交换文件与消息。交换方式由双方商定;电子交换并非强制。
14.2. 一般及合同咨询发送至 zapros@shum.moscow;解除合同通知发送至 zapros@shum.moscow;退款申请发送至 vozvrat@shum.moscow;申诉发送至 pretenziya@shum.moscow;个人数据处理咨询发送至 privacy@shum.moscow。服务提供方邮政地址:117647,莫斯科市,邮政信箱 15。
14.3. 申诉应包含能识别委托方及相应《账单—委托单》的信息、情况描述、明确请求及证明材料。服务提供方在俄罗斯联邦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理申诉。如法律未规定强制期限,自收到申诉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答复。
14.4. 双方力求通过协商和交换书面咨询解决分歧。如无法通过协商解决,争议按俄罗斯联邦法律规定的审判权与管辖规则提交法院审理。本要约不限制委托方在法律赋予其选择法院权利的情况下行使该权利。
14.5. 某项条款无效,不导致其他规定无效。
14.6. 合同交换所用的电子邮箱地址及其他渠道,在《账单—委托单》或能可靠识别双方的商定通信中注明。可通过这些渠道发送《账单—委托单》、材料、成果、确认书、意见、通知及协商确认。对发送者或权限存在疑问时,服务提供方有权要求证明。变更联系地址或成果接收人,须由委托方通过此前商定渠道或其他可靠方式确认。
14.7. 除法律强制要求其他形式外,双方允许为合同交流及证明通信内容而交换已签署文件的扫描件。扫描件不自动视为带合格电子签名的电子原件。只有存在法律规定或双方另行商定、能够确定签署人的程序时,才允许使用简单电子签名或非合格电子签名签署电子文件。必要时,双方商定交换纸质原件或使用电子文件交换系统。发送文件本身不能替代接收者的同意或签名。
15. 约定服务的具体事项
15.1. 委托方应如实陈述情况,并提供合法取得的材料。承接方在任务范围内分析材料,告知基础资料的重大不足,并协商额外行动及支出。准备投诉或起诉书、出庭及测量法律协助属于不同的行动,仅在明确约定时纳入订单。如需测量,聘用专业人员或实验室须另行协商。
15.2. 承接方不保证机关或法院作出特定决定、判付特定金额或取得特定测量结果。案件结果还取决于证据及他人行动。法律分析不替代噪声测量;非诉鉴定意见不替代法院委托鉴定。保密信息及材料在任务及法律范围内使用。
服务提供方登记信息
| 详细事项 | 信息 |
|---|---|
| 名称 | 个体经营者 Individual Entrepreneur Andrei Viktorovich Svirin |
| INN(纳税人识别号) | 772872317733 |
| OGRNIP(个体经营者国家基本登记号) | 322774600176722 |
| OKVED | 71.20.2 |
| 注册日期及机关 | 2022年3月16日;俄罗斯联邦税务局莫斯科市跨区税务监察局 № 46 |
| 邮政地址 | 117647,莫斯科市,邮政信箱 15 |
| 电话 | +7 966 875 25 80 |
| 电子邮件 | zapros@shum.moscow |
| 结算账户 | 40802810770010355130 |
| 银行 | MODULBANK 商业银行股份公司莫斯科分行 |
| BIC(银行识别码) | 044525092 |
| 代理账户 | 30101810645250000092 |